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房屋公证有哪些规定?

房屋公证在婚姻关系的缔结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房屋是具有很高价值的财产,进行公证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各种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巩固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即便发生了纠纷也有助于公平解决。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新婚姻法房屋公证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关于房屋公证程序的规定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房屋公证的作用
  
  (一)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二)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四)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综上所述,新婚姻法房屋公证时需要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婚姻关系的证明、房屋财产所有权的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填写申请表进行公证即可。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果有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果有什么?股权对于股东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股东想要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在股权在转让之前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在我国,农用地被称为集体土地。农村户口在对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分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不论是哪种用地,都需要严格按照......


·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您可能也发现了,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的,即使犯罪情节很相似,最后的处......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探望权、教育权等等,和有抚养权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权利都是一样的,法律对此没有特别做出规定。母女、母子或......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


·我国关于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关于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核吗
      现在很多人的维权意识都很淡薄,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接下来谈到的软件著作权问题就与之类似,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一个疑问,“进行软......


·注册商标侵权哪里举报
      到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


·大股东占用资金法律后果
      视情况而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