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我们知道,国家对于相关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当一个工程施工队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时都会对它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检查合格的才能投入社会使用,那么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哪些标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其他相关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上文提到的标准,当然,首先要完成工程设计和合约约定的内容,这是首要的鉴定标准,然后对其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是否符合建筑材料的标准,一系列检查合格便可下发相关证书,并投入社会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什么是未提供劳动条件?
      一、什么是未提供劳动条件?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都属于劳动条件。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劳动......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


·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为了规范约束公民的一些行为,我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也是对一些不按照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1、离婚财产分割与收入分割并不是一样的,因为收入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诸如结婚期间获得的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国刑法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极大,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毒品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刑法中有大量条文对毒品犯罪活动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人自己去写下自己身后的遗嘱,那么这样子的情况所立的遗嘱法律承认它的效力吗?自立遗嘱的话,又是不是需要见证......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


·侵占罪必须自诉吗?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的一个罪名,具体的侵占罪的标准一般都是把别人的财务别人的东西非法占为己有,这样就是侵占罪。在生活当中很多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相信很多人在电视上、互联网上时不时就会看到团体诈骗落网,公司非法集资被查处等新闻。集资诈骗并非专门针对那些大企业、有钱人,它是无固定范围的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