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借钱来解决自己遇到的突发问题,而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互相欠债务情况,最后在还债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谁先还债的顺序,不安抗辩权就是规定履行顺序的法规,那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了上述的相关条件就以可以拥有不安抗辩权。遇到相互欠债的情况就会出现纠纷问题,我们要依据法规来保证欠债能够顺利还清,在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的同事也不能恶意去侵犯别人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网贷不还人怎么处理?
对于网贷不还人怎么处理?网贷不还可以协商对方还款,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对于存在故意欠钱不还或者诈骗行为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主体不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而证......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四个子女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四个子女?(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
·离婚时如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无论是共同生活还是选择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不会变的。夫妻离婚之后,可能会互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将来有......
·离婚之后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女儿抚养权
有孩子的夫妻,尤其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分配是最重要的问题,并且如果抚养权问题不能解决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通过......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几种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一)、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二......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呢?1、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