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应该算是最重要的一个。在处理房产分割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等上升到诉讼程序的话,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因此,人们应该掌握些共同财产分割的办法。那么2017年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学习下吧。
  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房产过户就是把原属于其他人名下的房屋转移到你的名下。简单说就是在房产证上把别人的名字改成你的名字,并且在房屋管理机构进行登记。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由此可见,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大致有三种,夫妻双方都主张所有权的,可以开展竞价,出价高者拿到房子。而一方主张的,则应该按照房产评估价值对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子,可以向法院提出拍卖。房子拍卖后的价款,双方再协商具体分割办法,简单的话就一人一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受伤之后,往往会选择去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工伤认定机构受理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拿到这份决定书,工伤认定就生......


·欠条找不到了怎么还钱
      欠条找不到了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1、可以要求补张欠条,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能的手机,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补欠条的话这个也就不需要了......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如今也有很多不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是严肃而严格的但是也体现出人道主义,对于特殊情况......


·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怎么办?
      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怎么办?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向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不能够辞退孕妇的,或者是要求相关的方面赔偿金,不管怎......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1、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
      一、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当中,遗弃物和遗失物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遗弃物和遗失物上的态度也要有所不同。很......


·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一、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黑诊所赖以存在......


·成都个人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成都个人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在成都个人补交社保,一般都是到社保中心的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的。个人需要携带1、被补缴人的社保卡2、经......


·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都?
      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都有哪些一、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都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