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代替,这里就容易引发一些劳动纠纷。劳动合同不是随便签订的,更不能口头方式。那么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规范的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用口头协议代替。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以口头方式约定的工资报酬等,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定劳动关系,并对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


·有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换物业
      有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换物业一、有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换物业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2、根据《中华......


·民事诉讼案件得多长时间结案
      民事诉讼案件得多长时间结案民事诉讼案件是随处可见,经常听到的,涉及的人群是非常的广,很多人可能已经涉及到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案件的量大,您也......


·离婚财产鉴定机构在哪
      离婚财产鉴定机构在哪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取的是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误工补贴......


·二手房定金收条怎么写
      二手房定金收条怎么写1、要写上买房人的信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写,能够体现出定金是交给谁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一、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


·物业类型是什么意思
      物业类型是什么意思?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四类:1、居住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2、商业物业:包括综......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


·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工有别于童工,就我国的规定来看,虽然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只不过此时需要单位充分保证未成年工的合......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提供材料是什么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提供材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