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后悔诉讼时效是多少?

在我国离婚纠纷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即便已经做出了财产分割的判决或者协议,有些人对于既定的划分方案也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这就使得很多人想要否定已经生效的方案,但是这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后悔诉讼时效。
  一、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二、离婚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种时效规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前后条文也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亦不尽合理,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 “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利益。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离婚时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在离婚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上不予保护。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后悔诉讼时效与其他纠纷中的时效期间长度并没有不同,亦即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后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是具体的起算时间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一)起因条件  一般的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1、“不法”:只要求是客观违法的行为,不要求侵害人具......


·不用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用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不用律师可以起诉离婚的,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


·私人承包的鱼塘征收怎么赔偿?
      私人承包的鱼塘征收怎么赔偿?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一、代位权的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自然要给予土地拥有人一定的补偿,不能让您饱受......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赔吗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使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以及保险对象......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一、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是怎样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


·加班的判断标准
      从规定来看,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24小时休息一天,否则即已满足加班认定的时间条件,但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