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习期离职办什么手续?

针对尚未毕业的高校大学生,要是到单位实习的话,此时一般双方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实习生要是在实习期内想要辞职的话,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究竟实习期离职办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第一步 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第二步 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第三步 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第四步 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五步 开离职证明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根据规定,在实习期内要是离职的话,办理手续也是跟一般职工离职办理手续是一样的。而此时是否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则还需要看单位与实习生之间之前是如何约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


·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
      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一、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申请上诉解决问题。公司变成空壳,......


·在我国什么叫放弃抚养权
      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只能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抚养孩子,这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一、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代写遗嘱本人签字盖章受法律保护吗?
      代写遗嘱本人签字盖章受法律保护吗?代写遗嘱本人签字盖章受法律保护,只要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来进行见证就可以了。同时也需要签署自己的名称。(一)只......


·法庭下传票后多久能开庭审理
      多久开庭一般由法院安排。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想尽快的办理好离职手续,需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书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去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需要用到,证明我们已经解除......


·上海工伤鉴定代理接受委托后如何处理,办事程序怎样的
      不少人在发生工伤之后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人只会没有目的、依据的到相关的企业去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对于......


·一、一般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一、一般遗嘱公证怎么办理?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


·被举报诈骗批捕后还有救吗?
      一、被举报诈骗批捕后还有救吗?被举报诈骗批捕后可能还有救,公司诈骗案批捕后大概也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开庭,如果单位诈骗案的情况非常的复杂,......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认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认定是怎样的?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