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了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

对小孩的抚养问题,除了要确定抚养权归属外,同时还要计算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才行。那实践中,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另一方要支付多少的抚养费给子女呢?换言之,离婚了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具体参考的因素就包括当地的消费水平、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同时对犯罪分子法律有着严厉的处罚,在法规中有缓刑存......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纵观当今社会中,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


·入户抢劫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也被称之为入室抢劫,这在抢劫犯罪中算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了。因此在对入户抢劫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也是相对比较重的。那......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生猪为家养的可食用的动物,不仅可直接作为鲜肉供食用,还是各种肉制品的原料。由于生猪的供应货源众多,市......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司赔偿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司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的。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什么材料?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什么材料?一、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什么材料?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一些具体的罪......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是怎样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都有哪些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都有哪些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


·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怎么办?
      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怎么办?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念。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公司注册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情,我们在打算注册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注册公司需要走的程序,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册公司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