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股东就是企业公司持有一部分股权的人,对于很多股份制公司,股东不止一个,更多时候有很多小股东。股东在企业中有一定的权利,在公司出现问题时候股东代表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股东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原告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修订,法释[2014]2号)第四条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一百八十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根据前面的分析,优先股股东符合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条件的,就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单独持股包括某一股东单独持有优先股达到百分之一,也包括某一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与普通股之和达到百分之一。合计持股包括两个以上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之和达到百分之一,也包括两个以上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与普通股之和达到百分之一。
  二、前置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才能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但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不受该前置条件限制,当然此时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举证证明情况紧急。值得探讨的是,股东对本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以外第三人提起代表诉讼是否还要遵循上述前置条件?对此问题《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是,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如何“依照”没有进一步规定。本人认为,最符合条文文义的理解应当是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才能提起代表诉讼。
  三、使用案由
  股东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代表诉讼适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案由。应当注意的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由包括股东代表诉讼和监事会代表公司对懂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违反法定义务损害赔偿诉讼,和董事会代表公司对监事提起的违反法定义务损害赔偿诉讼三种具体案件类型。有疑问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本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起代表诉讼适用什么案由?本人认为应当根据被告与公司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四、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股东代表诉讼不在上述规定之列,所以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究其实质,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公司之位提起的诉讼,所以应当遵循公司自身提起诉讼的管辖规则。本人认为,因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因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属于侵权之诉,可以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公司外部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应当根据被告与公司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一般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才能提起代表诉讼。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


·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如何要求中止
      工伤认定的程序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结果,国家对于工伤认定有着专门的法规来约束。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


·开庭前原告准备些什么?
      开庭前原告准备些什么?开庭前原告准备些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变更劳动合同时 职工应注意些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时职工应注意些什么?部分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意到成都武城区工作。然而,公司领导突然告诉他让他去公司做泸州的项目。如......


·一、醉驾取保候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醉驾取保候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


·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不仅一些罪名很相似,其中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其实也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的。那到底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之间有哪些不同呢?除了刑事拘留外,......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上海有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其中不少人在工地干活,有时候会被砸伤,为了尽快的拿到赔偿款,受伤职工要申请工伤鉴定。根据上海市规定,各区的劳动能力鉴......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财产继承权对象中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我们对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疑问,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又是怎么样的呢?非婚生子女如何实现继承......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不太一样的,比较诉讼离婚是由公权力进行判决,来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您知道民法典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都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