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校车出车祸谁应该承担责任?

校车出车祸谁应该承担责任?校车作为孩子上下学时的庇佑伞,理应保障孩子们的安全。但近些年校车车祸事件频发,不少年幼的孩子就这样在车祸中去往了天堂。家长们悲痛万分,但到底校车出车祸2017谁应该承担责任?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责任认定,帮助家长们理清职责。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所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规定,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以下两种情况下,幼儿园是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补充责任。
  1、如果“校车”不是幼儿园或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接送孩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校车虽是学校或者幼儿园提供,但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系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这个责任是划归到教育机构及驾驶者身上,而一旦发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依法管理,从而造成重大伤害的,对相关领导人与责任人员也要予以处分。但各位家长也要分清校车的雇佣者,如果是家长方,则与校方并无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如今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处理很多纠纷问题的时候都需要依据法律来解决,因此我们在很多合作买卖上,都会签订合......


·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
      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一、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需要带,双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和手续,但是具体是否双方都要携带......


·什么算职务侵占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算构成职务侵占罪: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4......


·对两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
      对两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农村集体土地区别于城市房屋的重要之处在于,后者是可以入市交易的,故其有......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


·喝酒多少含量算醉驾?
      喝酒多少含量算醉驾?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配偶去世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
      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不仅如此,如果是我们捡到了一些其他人的物品,拒不归还的话,是有可......


·土地使用权租赁出资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出资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单位为了经验管理的需要,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向射虎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投资方式,在现......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我们知道现如今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即使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那此时也是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