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依法治国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实施。而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权利的具体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但关系着法律能否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还能起到恰当维护当事人权利的作用。那么,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别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分类。且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类权利的作用有两方面:于积极方面可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他人介入;于消极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碍其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请求权由基础权利产生,因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债权和请求权并不等同,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内容,除其外,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内容,如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等都是形成权。广义的形成权,还包括抗辩权。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请求权的行使,可为永久抗辩,可为延期抗辩。抗辩权的防御性质,使其区别于请求权而成为一类独立的权利。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序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也属于抗辩权范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以上就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不同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而言之,上文不仅介绍了以上四种权利的具体含义彼此区别,也明确了它们对当事人的重要意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访问网站,查阅关于上述权利的详细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新案进行......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1、事前控制(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


·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
      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一、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


·改名字后对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
      一、改名字后是否会对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改名字以后,就代表你已经拿到新名字冠名的身份证了如果你带着户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到你......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


·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要领取失业金的话,首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在拿到失业证之后再去申领失业金,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


·存在从重、从轻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理
      针对同一个刑事被告人,在同一起刑事案件中,可能既有从重量刑情节,同时有存在从轻量刑情节。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从重和从轻就抵销了呢?当然不是的,那......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