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您可能都听说过龙游县,龙游县根据龙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也是在之前老的征地补偿标准上出台的,确保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的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老百姓的利益。龙游县的所有征地工作都要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来,因此您很有必要到本文先了解一下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浙江近日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全省90个县(市、区)被划分为一、二、三类地区,每亩的补偿标准分别不低于5.4万元、4.5万元和3.7万元。
  
  我省2012年1月曾出台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
  
  相比于两年前,今年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发生重大改变。这份《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称,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一类地区包括杭州市上城区、宁波海曙区、温州瓯海区等27个区市。二类地区包括桐庐县、长兴县、诸暨市等37个县市区。三类地区则为淳安县、平阳县、龙游县等26个县市。
  
  今后,各市、县(市、区)政府还将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新政策还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各地将制订具体衔接办法。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具体参考的价值。征地随着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征地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都是符合当地的利益标准的,绝不会出现损害征收对象的利益发生。因此,作为征收对象,也要积极的支持国家的征地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尽快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


·民间借贷二审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二审代理词范文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来解决,一审打完还会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那么您知道民间借贷二审代理词怎么......


·抵押物清单
      ───┬─┬─┬─┬──┬──┬──┬──┬──┬──┬─┬──┬─┬─  │规│ │ │原值│折旧│基期│抵押│产权│有效│质│设定│ │......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服怎么办
      近几年,我国出现交通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交警难免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定出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对于这种快速处理,车主心里难免会有些不服气。交警......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2、新......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


·滞纳金罚金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以扣除吗
      滞纳金罚金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以扣除吗?政策明确的是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其他的滞纳金并没有限制,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的滞......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是怎样的?在民事案件中,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尤其是当发现新证据的时候,更是为二审程序提供了有效的条件,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