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
  
  现代人对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不像以前那样封建保守,很多夫妻可能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后,尽管孩子还非常小,但是父母亲肯定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生活中,您可能也会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么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呢。我国的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1岁的孩子,尚在哺乳期之内,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给母亲。对于大于2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选择条件较好的一方,这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但是,对于稍大的点的孩子来说,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孩子自己的意愿也是很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无论男女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也不论起诉离婚的一方是否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过错。但最终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还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双方......


·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


·烟叶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


·办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
      办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一、交通事故会不会找家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会不会找家人赔偿?交通事故一般不会找家人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如果没有钱赔偿的,是不会影响到家属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限定额度......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一、律师函律师函(Lawyer's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


·我们国家有见死不救罪吗?
      一、我们国家有见死不救罪吗?我们国家并没有见死不救罪,一般来讲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特殊的情况下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对于普通人并没有规......


·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2023有吗?
      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2023有吗?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2020有吗?有户口就有补偿;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