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再续交社保费用,根据缴费职工新的就业单位进行社保的转移,这期间依旧的社保关系虽然没有停止,但是它发生了变化,那么对于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
  
  
  员工离职后,由原公司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报停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电子版本形式,由公司和员工分别盖章确认后拿去劳动局盖劳动局公章,再有人力资源部员工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保险报停手续。 离职员工如果需要转移社保,公司还应该将人员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并交给离职员工。
  
  
  二、社保转移申请资料 ?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员工离职后,公司将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保报停的手续,所以对于职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保关系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单位进行转移,然后存在着社保关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罚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一般会与其他的主刑一起实施,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中,都有关于罚金的规定,但尽管罚金的规定是比较常见的,依旧有不少......


·私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危害很大,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严重不良影响,不少人因此走上犯罪道路。我国很早就禁止聚众赌博,对于私开赌场的,会严厉处罚。我国刑法里面,有......


·成立集团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业界人士其实能够从公司命名上对公司的整个资产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就像是普通人在听到某某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并不会觉得两......


·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方法都有哪些规定?
      残疾对于我们的身体构造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在受到这类伤害时心里往往是无奈的。这是我们就要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地进行相关赔偿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贩毒杀人哪个判刑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贩毒杀人哪个判刑重?贩毒和故意杀人的判刑都很严重,但判刑标准没有可比性,因为都要考虑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最高有期徒刑不能超过多少年
      既然说到有期徒刑,那自然也是有一个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的,而现实中人们往往比较关系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那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到底最高有期......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哪些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哪些?在这个企业如雨后春笋发展的时代,股权投资成为人们比较热潮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在资产重组高潮的今天,股权投资是公司......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公路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是否顺畅,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债务1、连带债务: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或者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关系,其中任意一人可对......


·130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130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一、130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多少?130万元诉讼费全额收取是16500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是什么?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2、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