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乡市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各地政府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因为意外原因遭受了工伤,经过专业的鉴定以后,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员工发放补偿金。所以,工伤鉴定的结果是很重要的。而且,做工伤鉴定是有鉴定流程的。以下,我们将对新乡市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您做出介绍。
  
  新乡市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新乡市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新乡市人民政府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生活中,您一定要谨遵政府制定的工伤鉴定流程。这样才能确保早日的拿到鉴定结果,这样对自己日后的维权也是有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一、醉驾可以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可以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醉驾要求验血标准的原因是什么?
      一、醉驾要求验血标准的原因是什么?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高速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的生命动脉,近几年,国家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七纵三横的......


·一、自书遗嘱日期涂改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日期涂改有效吗?1、自书遗嘱如果符合继承法的其他有效要件,仅仅,日期上作了修改,如果经鉴定能确认是被继承人自己修改的,自书遗嘱仍然......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文......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往往会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根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


·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1、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可以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