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由于建筑合同的解约处置失误引发了许多纠纷案件,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对于工程纠纷能否解除合同,下文就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
  
  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其中由发包人的原因,也有承包商的原因。其责任的承担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的时候,承包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例如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等。如果其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4、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6、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7、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8、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9、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四、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2/23页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只要承包人具有了上述情形之一,发包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有特定的解除条件,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因发包人过错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方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但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在生活中遇到建筑合同纠纷已经十分常见,所以遇到建筑合同纠纷不要慌张,根据法律文件确定责任承担人和接触合约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民间借贷就是指不同正规银行进行贷款的方式和途径,虽然民间借贷的手续比起银行借贷要简单,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要远远高于银......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一、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不足?
      在当今社会,随着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增强,诉讼量增大。为了提高诉讼成功率,许多人会选择去获取司法鉴定意见,可是往往会在诉讼中面临司法鉴定意见证据......


·走私偷税漏税被判多久?
      偷税漏税行为在日常当中是时有发生的,对于偷税漏税的处罚也是每一年都在进行的变化。所以下面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走私偷税漏税被判多久的相关知识。......


·一、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一、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


·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内同居重婚认定标准是对方与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自己或他人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时,就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我......


·如何有效避免企业拆迁矛盾?
      如何有效避免企业拆迁矛盾?近些年来,拆迁成为了一个热词,拆迁矛盾纠纷也时常成为社会热点新闻,处理好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棘手,对......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一、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破产清算顺序是参照破产法,所以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严格按破产法规定顺序进行操作......


·订立遗嘱要符合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要符合哪些条件1、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