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怎么解读?

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怎么解读?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即将被废止。我国的民法总则是一部起到统筹作用的总则编,对于民事活动相关行为进行了很多规定,有利于社会的合法和谐发展,而且民法总则中有很多的亮点非常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于亮点的解读和理解,其中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尤为引人注目,不仅有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的解读还有多方面深层次的理解。新编的《民法典》十六条的内容同样是《民法总则》十六条的内容。一、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1、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解读: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二、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的理解1、【理解1】以法律的形式对胎儿是否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予以确认。《民法总则》作为我国的民法典,从法律位阶的角度上看,属于法律层面,其法律效力最高。以法律的形式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予以确定,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2、【理解2】“视为”一词表明胎儿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能力。视为在常用语中的解释是将一个事物看作是另一个事物。这也就意味着,在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上,法律是否定的,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将没有出生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3、【理解3】重点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从法律条文本身看,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行为都是让胎儿纯获利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胎儿在作为纯获利的受益对象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新形式的纯获利行为出现时,根据这一条做出扩大解释,最终胎儿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4、【理解4】强调胎儿必须是“活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消于死亡,也就是说,民事权利能力的存续时间是人自生到死的时间,所以,“活着”是民事权利能力存在的前提,如果连“活着”这个条件都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根本就不存在。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胎儿,还适用于一般自然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可以有多方面的理解,可以理解为民法总则确定了胎儿的民事能力更能体现法律是有权威性的,也可以理解为主要目的是保护胎儿的基本利益等等,总之想要对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有更多的解读和理解,需要先知道其内容再结合其他相关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


·狗咬人应该怎么赔偿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一、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由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最高联合会资助的德国独立患者咨询服务处,自2006年成立以来......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而诉讼......


·监护人死抚养费还用付吗?
      监护人死抚养费还用付吗?离婚后一方监护人死亡的,不需要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与其家人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对方并没有义务进行支付。......


·一、夫妻离婚出轨方对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出轨方对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


·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怎么办
      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怎么办一、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怎么办?1、到知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


·个体户变更法人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变更法人流程是什么?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一、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


·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只要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这个合同就有效了。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双方可以要求在上班转让合同里面增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