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力?

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司法鉴定来对诉讼案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帮助合理解决诉讼案件。司法鉴定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人介入,属于诉讼参与人,可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可靠性。对于司法鉴定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权力,下文详细的回答了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力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鉴定人是为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聘请而加入到诉讼中的,是诉讼参与人的一种。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对此主要把握的要点是:
  
  其一,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掌握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本案的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二,可以要求参加勘验等与鉴定有关的活动。
  
  其三,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送交鉴定的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不能作出可靠的结论时,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其四,有权独立出具自己的鉴定结论,对侵犯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
  
  其五,鉴定人在委托人提出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时,可以拒绝鉴定。
  
  同时,鉴定人在诉讼中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是按鉴定要求出具客观真实的鉴定书,在出现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时,依法申请回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鉴定人要按时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和有关人员的询问,但可以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三、司法鉴定热权利的依据指引: ?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11月16日)
  
  第七条 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 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7月11日)
  
  第十四条 鉴定人权利
  
  (一)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
  
  (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鉴定人义务
  
  (一)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结论。
  
  (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三)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3月27日)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19914年3月21日)
  
  第一百一十三条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除外。宣读鉴定结论后,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审判长向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鉴定人回答询问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鉴定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⑥《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1980年5月7日)
  
  第五条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⑦《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第65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获得执业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 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利,司法鉴定是在刑事案件调差中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对案件进行鉴定的一种程序,司法鉴定需要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享有查看鉴定材料;现场勘查;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独立提出自己的结论和拒绝鉴定等等权利,行使权力的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好鉴定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哪些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哪些责任(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


·辞职后可以个人自己交社保吗
      辞职后可以个人自己交社保吗被单位辞退后社会保险关系转为自由职业者,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


·注册银行收注册资本多少钱?
      注册银行收注册资本多少钱?(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
      应该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企业要扩大规模,获得更好的发展,融资是离不开的话题。融资为企业带来了资金的同时还可以给企业带来各种资源。我国各企......


·借别人钱不还怎么办只有借条?
      借别人钱不还怎么办只有借条?借别人钱不还首先是可以找到当事人私底下协商,或者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当时还需要提交证据,包括有借条,还有一些其他的......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不论是修楼还是普通走在大街上,高空坠物所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都已经屡见不鲜,既然有人受到伤害,那就自然需要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高空坠物......


·结婚之后一方买房房子归谁
      结婚之后一方买房房子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


·分居起诉离婚最快多久
      最快3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


·如果教练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