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我们对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定期限进行了大概的了解,而实践中由于离婚案件情况的不一样,也就导致实际花费的时间不同,但不管怎样都应该在法律中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案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请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怎么收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怎么收费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


·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规定是什么?
      一、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规定是什么?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的规定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离婚分割财产问题要遵守哪些原则?
      离婚分割财产问题要遵守哪些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
      一、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否有效?恶意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发生医疗事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假药等或者是由于重大的医疗过失导致患者的......


·一、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


·交通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定?
      交通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定?一、交通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定?交通十级伤残误工时间从受害者因被侵权而无法到单位正常就职时起、到定残日至。具体......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二、主要内容1、本规程主要内容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有哪些?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依据保险赔偿管理条例规定,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恶意剐蹭,致使车漆遭到破坏,划痕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