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肯定是按照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不过这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那此后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其实属于合同,因而其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虽然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双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此时即使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获得了有利判决之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实是有可能被减刑的,那么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之前法官宣判的期限少,这可以说是对罪犯是很有利的。但要想被减刑也不......


·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是不呢转化为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内部的一些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关于合同、财产......


·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河堤工程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方人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河堤工程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方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的承包方一般会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政府在确定中标者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保释出来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保释出来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


·司法鉴定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特定的事件时,在需要进行一定的判断,就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在处理事务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都有哪些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都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至于法院能不能判决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男方名下,取决于法院从男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