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一个稳定的、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工作当然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的,但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从事一些短期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如何在从事这些工作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在引起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对非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的相应措施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者续签;或者弥补前劳动合同的缺陷。
  
  
  2、对于一方不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如属劳动者一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而如用人单位一方不愿维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通过上述讲解,我们就能了解到,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双方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就是非事实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也告诫我们劳动者一定要了解法律相关规定,才能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发生
      出租方违约合同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往往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任何违约的情况,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解决。那么出租方......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


·因疫情严重网贷怎么办?
      因疫情严重网贷怎么办?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


·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在工作中,工人经常会出现意外事故,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从而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工伤认定是需要申请的,一般由单位进行申请,需要提交......


·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国家对征地都会有补偿的,但是不会是您申请多少就能得到多少,还是需要一定的标准的,这种标准在各地也是不同的,您知道佛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相......


·转让股权给他人要公证吗
      转让股权给他人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
      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


·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一、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