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要求,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的解答。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四个: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设立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的有所区别,但是在农村作为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还是应该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评残后即可领取,另外两项需在......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需要进行抄送检察院。一般判决书法定的要由审理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同级检察院还要送上级检察院一份。现在公......


·团伙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团伙犯罪其实在很多罪名当中都是存在的,在部分人的眼里,可能认为您一些协助实施犯罪行为,可能更容易得手一些。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财产类犯罪中出......


·非婚生子女怎么办理户口迁移
      非婚生子女怎么办理户口迁移一、非婚生子女怎么办理户口迁移?已落户的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的程序: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
      虽然进行房屋的租赁并不会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其中,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出租房屋注意哪......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第一百一十一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