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购房者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后悔想要退房的话,那就不

一般购房者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后悔想要退房的话,那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否则就会造成房屋交易的不稳定。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可以退房的情形,如果符合了这些情况,退房相对来说就要容易一些。那究竟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购房者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于是,这些购房者主动违约,迟延或者拒绝付款,造成违约事实。如此推理:既然他们违约了,开发商就应该扣除约定比例的违约金后,允许他们退房。而时下预售合同通常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1%—3%,这相对于房价下跌的比例对购房者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2、“不可抗力”型。有一些购房者提出退房,引用了“不可抗力”这个法律概念。其理由是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政策与他们购房时发生了变化,他们因为购买了多套房屋而无法获得这些房屋的贷款,因此无法履约。而银行政策的变化,非他们主观能够控制,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他们没有错,开发商应该退房。以此类推,他们提出的“不可抗力”还有契税变化、家庭经济困难等等。
  3、“无需理由”型。这类退房者认为,因为他们购买的是期房,只要房子还没造好,就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没有办出他们的小产证前,房子就是开发商的。因此,只要他们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就应当同意退房,根本无需任何理由。
  二、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而贷款问题显然不是这样,它有着复杂的主观因素,比如购房者故意不提供银行要求的收入证明的材料,当然就无法贷款了。而且,目前大部分的预售合同都有如果贷款不足,应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的形式补足的约定,这更加说明了贷款问题并不能成为一种“不可抗力”。3、期房进行了预告登记就是一种“准物权”。根据上海目前的房地产登记条例,预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时,购房者就拥有了这套房地产的“准物权”,某种意义上说,这套房子已经不是开发商的了。因此,任何一方要退房,都要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撤销登记”,并不是想退就退这么简单的。就可以退房的情形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无需理由型、不可抗力型以及主动违约型。其中在主动违约的情况下退房的,虽然可以退掉房屋,但此时也会给自己造成不小的损失,支付给付的购房定金,对方就是不会再退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一、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


·非法集资案件有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有些时候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是以借款的名义进行的,其实不管在借款或者是投资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犯罪分子为了能够使表面上看起来更加合法,也会存......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
      一、投诉雇童工应该到哪个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规,在民事主体之......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要赔偿吗?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要赔偿吗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要是在合同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一、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强制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按照公司法当中101条规定的是股东大会,通常情况下是每年可......


·分割财产诉讼费多少钱?
      一、分割财产诉讼费多少钱?分割财产诉讼费是要按照案件涉及财产的数额来确定的,具体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