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还有哪些

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还有哪些,公告费是多少?
  
  一、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还有哪些,公告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指的是到法院立案时要交的费用,全国统一。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中的鉴定评估等费用。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公告费用虽不统一,但有统一的收取标准。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吗可以。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


·损害刑法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损害刑法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通过对人员伤情的鉴定,由不同的伤残级别来给出......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第一,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


·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还要经过法定的流程才可以。那么破产申请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而破产申请流程又......


·关于抢劫自首认罪会怎么样?
      抢劫强奸,这个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最让人通恨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对人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抢劫,构成了抢劫罪,并且,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较严重,一......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一、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


·传销组织中的财务会被判刑吗
      如果没有参与组织传销活动就不会被判刑。一般而言传销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


·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吗
      大多数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还是可以保障的,因为司法鉴定委员会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负法律责任的。不过当事人在拿到司法鉴定的结论书以后......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