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那此时女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子女才行,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不过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女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法院的有利判决之后,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获得抚养费了。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要如何解决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生事故情况来赔偿的。按照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主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


·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一、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


·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是怎么样的?一、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是怎么样的?(一)私募资金需要备案吗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我国政府为了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拆迁,当中可能有些是企业的生产用地。说到拆迁就会涉及......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一、定义不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按照工资来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


·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
      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一、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


·有些人可能会比较在意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一些相关章程
      有些人可能会比较在意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一些相关章程,那么这些人可能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圆珠笔签署的劳动合同合理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其实我们国家......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