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说到童工,很多人都只是简单的知道一点,大概就是不能雇佣年龄比较小的劳动者,但是对于童工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样的,相信不少人还是不太清楚的,而且您都知道雇佣童工的话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一、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二、违规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三)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医疗期最长为20个月。以16周岁为年龄标准,如果未满16周岁的话,则就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通过,但如果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属于未成年痛,单位不能招录童工但是可以招录未成年工。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说到劳动法,不少人对其中的劳动就业法童工的定义的印象是比较的深刻的,一般来说如果企业雇佣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劳动者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律上所说的雇佣童工了,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话,其与童工签订的相应的劳动合同可以说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不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


·铜陵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铜陵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随着网络的发展,现在我们有很多的政府的信息都在网上发布,如铜陵政府信息公开,市民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了解地方政策和申......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可以,办理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


·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处理?
      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的处理方式的话,首先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来进行一个损失的赔偿,然后后续的问题的话,再......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而这些权利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若他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此时可......


·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虽然军人是职业具有特殊性,但他们还是可以跟普通人一样享受结婚生子的权利,那如果他们要离婚的话,可以怎么办呢?对于军人离婚该怎么办的问......


·诉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诉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类型?通俗的来讲,和解就是私了的意思。当发生案情时,出于对和解与诉讼两种情况的各种成本收益比较,以及自身需求的......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是什么1、先诉抗辩权。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他是......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是什么???????公益诉讼在2005年才正式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在过去它只是一个学术用词。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对发生危害国家社会公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