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

现在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苦恼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的则是因为双方都不想要。很多夫妻都会因为抚养权的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接下来我们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二、法院对判了抚养权不执行抚养权的人会怎么办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这是不行的。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被监护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最后,为保证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及强制力,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判了抚养权不执行抚养权的人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法律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人,一等要依照相关的法律,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哪些?
      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哪些?刑讯逼供不管是行为主体还是对象都是比较特殊的,其中要求刑讯逼供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而对象则是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


·在我国起诉离婚交多少费用多少钱?
      在我国起诉离婚交多少费用多少钱?1、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


·刑拘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若造成的社会危害不甚严重,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是刑拘的处罚,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被拘留的主体,都实施了违法行为,也......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一经有......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完毕怎么写男方:________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完毕怎么写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


·注册股权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注册股权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市场迅猛发展,井喷而出的各类公司数目繁多,甚至吸引了许多外资企业投资办厂。其中......


·国家征地补偿果林各类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果林各类标准都有哪些一、国家征地补偿果林各类标准是多少1、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第一个不用赔偿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第二个是主动辞职,如果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