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信很多人在看到以后,第一感觉是这俩着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两者肯定是不一样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不清楚,所以,为了方便您将两者区别开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具有隶属行,即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可以得知,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地位和主体资格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我国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健全,生活中的各项问题,都有相关的法规来进行约束。您多一点对法律的认识,生活中,就多一份自我保护的意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而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损害的,此时进行赔偿是肯定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可能很多人对这......


·征收农村果园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农村果园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1、土地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


·版权当事人应当怎么版权保护?
      版权当事人应当怎么版权保护?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


·信用卡万佣金还不上多久会起诉
      信用卡万佣金还不上多久会起诉?信用卡万佣金还不上可能超过三个月就会被起诉的,银行催收程序一般是,前三个月银行内部员工催收,客户如果不还款,之后......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发生碰撞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发生碰撞也有可能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应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和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进行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了,应......


·轻微摩托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摩托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轻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


·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书写的主体不一样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