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存在着好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债务债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
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挂账备案
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
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四)具体操作
1、企业欠职工的各项费用
(1)欠缴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于改制时一次性从企业可变现资产(净资产)中划出不足;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时,由财政弥补。
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企业债务,应由个人补缴。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免收滞纳金。
(2)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未涉及,但依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排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之前,所以应当类同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关于债权股、债转债的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此类债性质特殊,个人认为不属于可以债权股、债转债的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该项费用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俗称“工龄费”。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4)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押金等
不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2、欠缴的税款
企业具备偿债能力的,在清偿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应当补缴欠缴的税款;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除按《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外,还可以申请核准“死欠”税款。
在上面的资料当中,我们详细的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为您做出了介绍。我国企业改制当中存在的债务问题,会有相关部门一一的进行清算,该如何处置,如何承担?上述资料当中都有详细的介绍。不过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当中,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中下岗的员工,应当适当的为员工发放补助。同时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还涉及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登录网站进行详细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准生证去哪里办理?
办理准生证去哪里办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怎样的?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怎样的?当代社会,信息的公开化对于我国公众监督政府的工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事实上许多人......
·欠钱说还老拖着不还怎么办
欠钱说还老拖着不还怎么办?可以准备证据和民事诉讼状到法院起诉,起诉的基本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
·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有效?
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有效?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有效?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
·签订合同是分公司主张以总公司名义?
签订合同是分公司主张以总公司名义?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土地非个人私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1、土地出让的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属者的身份......
·离婚回迁房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
离婚回迁房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离婚时,婚前的回迁房不需要分割,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