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依法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等企业单位也会广泛的发行债券,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公司的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投资信息的人能够有来说,可能不知道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简单地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二、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侍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③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 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入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入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对于那些欲购买公司债的朋友,了解公司债券定义等行业资讯,是十分有必要的。且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且购买不同的债券的收益是不一样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以及理财能力,确定该购买何种类型的债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因为企业经营需要或发生了法定的法人必须变更的事由,公司会进行法人变更,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准备什么......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避免出现工程建设在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对我国的建设发展造成不......


·遗失物的拾得所有权归谁所有?
      遗失物的拾得所有权归谁所有?在生活中,我们丢失个人物品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且有时我们也会捨得他人的物品,根据我国的优良传统,舍金不昧是基本的......


·被拘役2个月有案底吗
      有。拘役是刑罚处罚的一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种主刑,由人民法院来......


·一、更改遗嘱需要通知继承人吗?
      一、更改遗嘱需要通知继承人吗?更改遗嘱不需要通知继承人,由遗嘱人到公证处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


·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


·《民法典》总则10周岁降为八周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总则10周岁降为八周岁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总则10周岁降为八周岁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规......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在确定管辖的时候,就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情况。而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的,但此......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