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如何办理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自愿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如何办理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需要签署便个方便协议后进行公证;诉讼变更的,有人民法院裁决后到派出所都能够机关办理户籍变更。当然,需要满足变更的条件的,才能进行变更,此时,无论采取何种变更方式,都会发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节假日值班补休规定是怎么样的?
节假日值班补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
·对被羁押服役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关押?
对被羁押服役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关押?一、对被羁押服役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关押?对被羁押服役的未成年人应当不予成年人关押在与一起,这是由《未成......
·一、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任?
一、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任?一般是由受赠人来进行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认定是怎样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暖通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它的施工质量好坏涉及到之后业主在使用空调、地暖等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质量......
·北京工伤认定书样子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常见的,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对工伤认定书的模板进行了规定,不同地方......
·侵害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害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
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一、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终结,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