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土地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组织来说,土地无疑是最好的资产,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营利。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集体土地也应办理土地使用证。那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首先村民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土地使用证,随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测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手续第一,写离婚起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关于退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规定
      关于退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规定一、关于退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一、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


·劳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务合同虽然与劳动合同有所差别,但是我国法律对此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一、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小孩,也可能是精神病人,这些人是需要法定监护人的,那......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


·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犯罪情况,在具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的时候,这些都是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的。那具体来说,......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


·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援助送达回证签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