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的规定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的规定是什么?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规定。对于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义务,也是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计生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批准后,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用以承担社会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婚没有登记受法律保护吗?
      二婚没有登记受法律保护吗没有登记不是属于夫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合同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合同是怎样的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


·诈骗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
      诈骗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诈骗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7个月零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能坐火车吗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以非法占......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国家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才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我国的法......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一、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


·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什么财产
      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什么财产可以分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按照(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区分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区分是什么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区分是什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需要妥善运用,当然拥有撤销权的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