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法全文重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年来离婚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时会发现重婚现行的存在,对于此种情形,我们知道,是触犯了刑事法规的情形,需要移交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全文重婚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对于重婚,会被如何处置呢?
  
  一、刑法全文中对重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登记结婚很容易理解,关键是“事实婚姻”的理解?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并符合结婚条件的,为事实婚姻;即使在94年2月1日后,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经补办手续,其之前的同居期间,也视为事实婚姻存续期。
  
  2、“事实婚姻”与重婚罪构成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可见,该解释只要求具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至于该同居是否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并不妨碍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是不是要求男女双方须以“丈夫”、“妻子”相称?实践中,不少重婚案件当事人根本不以夫妻相称,而是以亲友、秘书甚至保姆的名义共同生活,企图规避法律的制裁。所以一般认为“以夫妻名义”不能仅仅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称谓来把握,这只是一个次要的方面。关键的是要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行为来分析判断。具体说来,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劳动、共同生产,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类似夫妻间的扶养扶助行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间的其它义务。如果具有上述行为,即使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以“丈夫”、“妻子”相互称谓,也是足以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3、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A、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B、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要生儿子传种接代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存在重婚现象的,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重婚,也即有配偶却依旧与他人办理结婚,这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人们检察院早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判断其是否满足构成重婚罪的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传唤未成年人程序是什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


·2023医保卡每个月有多少钱?
      2023医保卡每个月有多少钱一、医保卡每个月有多少钱根据最新规定显示,目前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满35周岁以......


·技术侦查种类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公安机关在对某些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采取拍照的方式,当然技术侦查措施不止这一种,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介绍了技术侦......


·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款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款如何处理?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人。向......


·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哪些
      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哪些一、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哪些1、一旦出现婚姻麻烦,请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详细的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后就已经确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有些劳动纠纷中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追责,特别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确......


·劳动关系确认诉讼时效是多久?
      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双方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将对方诉讼至......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退补侦查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


·法律规定判决后多久送到监狱?
      一、判决后多久送到监狱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


·民事诉讼送达需要原告
      民事诉讼送达需要原告一、民事诉讼送达需要原告一份答辩状吗民事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持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