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经济利益以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企业单位会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会要求在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在青岛市,修建的住宅建筑,需要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一)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 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 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四)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九条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肆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交质监机构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在于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也是提高验收效率的需要,在验收时,所有的工程师,需要服从验收单位的负责人的指示,分工协作,在验收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书面的验收报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范文的基本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范文的基本写法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甲方(肇事方):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受害方):性别年龄住址身......


·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
      亲属办理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现在很多人通过股权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定期从公司拿到分红。如果其不想继续持有的话,可以将其转让给亲人。按照《......


·无证驾驶抓到拘留多久2023
      无证驾驶抓到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您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利有很多的种类,您经常会用到的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一、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行为。对于涉嫌酒驾的,如果现场不具备抽血条件,交警会将涉嫌醉驾的车主安排到附近的......


·醉驾试图逃跑怎么处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醉驾试图逃跑怎么处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形成从重处罚情节。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相关概念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


·取保候审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如果该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对被取保候审人予以逮捕。如果该证据未证明被取保候审人有犯罪事实的,则仍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职员新入职要交什么钱?
      职员新入职要交什么钱?入职不需要交入职费,用人单位不能用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的。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