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单独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大部分是出于对离婚财产的争夺。这里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就非常重要,只有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双方才可以协商分割,而属于个人单独所有的,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那么新婚姻法单独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新婚姻法单独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二、如何啊认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非常关键。新婚姻法单独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因为受伤得到的抚恤金、伤残金、父母明确赠与给一人的财产及个人日常生活用品等。其中判断婚前财产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财产的取得是否在双方结婚之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主动投案自首能减多少?
      主动投案自首能减多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


·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许可合同无效后果?
      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许可合同无效后果?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


·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著作权人能够享受的权利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不管是哪一类权利,在实践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情......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1、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一、这和单位是不是给你缴纳社保有关系,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你直接和单位协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诉要求支付工伤赔偿......


·董事会决议在股东会不通过怎样办理
      董事会决议在股东会不通过怎样办理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


·社保强制缴纳中包括什么?
      社保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基本的福利,在劳动者生病、退休等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社保是由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同时社......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当今社会,房屋租赁已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学习,没有见过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更不清楚房主提供的房屋租赁合......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


·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在股份有限公司最不可缺少的就是股份了,股份由公司的股东持有,同时,股东也可以直接将股权转让,直接获得利润。但是在进......


·如果是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离婚的话是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的话,一般的来说财产的分配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确定的,但是对于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