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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绿色在人们的眼中往往就代表着纯粹,干净,无污染。人们绿色食品的追求,越来越崇拜。人们在购买蔬菜或者其他东西的时候,都会看它是不是具有绿色食品标志。其实国家针对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有规定的。安全食品,放心食品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脉,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怎样规定的资料。
  
  一、绿色食品标志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绿色食品包装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食品本身的安全卫生问题加大力度监督检查,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实行qs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包装材料本身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和检测,曝光了一些食品包装袋中的苯类超标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颁发生产许可证来监控和保障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 绿色食品和未经认证的食品在包装方面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从绿色食品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制定过程及质量监督看来,对于食品绿色环保包装的真正重视比较晚,2006年下半年才正式出台了《绿色食品包装通用规则》。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规则》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包装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绿色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尺寸、包装检验、抽样、标志与标签、贮存与运输等内容。该规则要求根据不同的绿色食品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满足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装实行减量化。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该规则对于塑料包装,特别提出: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 9681要求;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对于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特别强调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该规则对绿色食品的包装提出的更多是原则性要求,仍然没有更加细化严格的数据标准,这确实是考虑到我国食品行业和包装行业的现实情况。
  
  以上资料都有为您详细介绍。同时国家在检验绿色食品包装的时候,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一些不利于包装的物品,国家是不允许使用的。在人们眼中,绿色食品往往就代表着健康,所以经国家检验的绿色食品一般来说是可以比较放心的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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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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