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需要,难免会与一些职员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涉及的内容包括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以及代扣代缴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二、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确定
  
  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年限的确定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考虑职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二是从其它单位调入本企业的职工,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可以合并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合并计算,主要考虑职工是否与企业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职工与企业的身份(永久身份还是聘用身份)等来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步骤
  
  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计算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人数,包括进入到非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的人员和不愿进入到改制企业(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人员;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第3步和第4步的乘积;计算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单个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和。
  
  3、经济补偿金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职工获得的超过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北京所在地企业为例,经济补偿金涉及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 步骤为:
  
  首先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换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月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可税前扣除金额(四项基金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此数字是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应从总数中扣除的数字,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补偿的办法是与其他企业单位与无过错的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办法是一样的。在实际操作中,补偿金需要按照既定的公式信息计算,且在职员得到补偿金之后,是需要缴纳税额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


·婚期内有私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出轨生子不一定就会构成重婚
      婚期内有私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出轨生子不一定就会构成重婚,重婚罪需要多个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


·辞退超过十年的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超过十年的员工怎么赔偿?辞退超过十年的员工需要支付1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当事人怎样约定合同履行期限
      当事人怎样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一、怎样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


·夫妻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夫妻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复议申请人有什么权利
      复议申请人有什么权利1.申请复议权2.委托权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3.查阅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


·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


·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理
      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理一、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申请破产的形式是怎样的?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