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费是多少?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对于还没有成年的子女需要进行抚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确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另外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不过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抚养权变更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费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费是多少?
  
  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
  
  1、抚养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抚养人为单身的,提供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抚养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抚养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3、抚养人提供保证抚养事实真实对被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保证书。公证机构受理抚养事实公证申请后,须调查核实抚养事实的真伪情况(被抚养人超过10周岁以上的,须询问其意思表示),并将核实记录归档留存。公证机构对符合抚养事实公证规定的,应出具事实抚养公证书。事实抚养公证参照收养关系公证收取公证费,外出调查费依相关规定收取。涉及计划生育相关问题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被抚养人,纳入抚养人本人生育子女数。 已经办理事实抚养公证的,抚养人可为被抚养人提出户籍登记申请。持办理公证手续时提交的证件、抚养公证书、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等复印材料,到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经审查情况属实的,须单独立户,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抚养权变更公证费用各个公证处收费不一,但基本都在500元左右。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在这里我们必须跟您解释一下的是,每个地方的公证处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各地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次,通常情况下都是在500元左右。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仲裁委裁决不服应该怎么办理
      对仲裁委裁决不服应该怎么办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谁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谁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应当是由子女配偶父母来进行继承。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非抚养方担负的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当遇到非抚养方不提供抚养费用的情况时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该如何向法......


·围攻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罚?
      在打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少数面对多数攻击的情况而使得少数人在围攻之下被殴打,但无论在什么情节下的打架都是要被法律视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被处罚的......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是无效的,根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借条,......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也就是说,只有真正行动了,才能......


·行贿罪和受贿罪最新量刑区别有哪些?
      一、行贿罪和受贿罪最新量刑区别有哪些行贿罪和受贿罪最新量刑区别是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


·被行政拘留律师不能探望
      被行政拘留律师不能探望?被行政拘留的家属可以会见和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


·判缓刑后可以减刑吗
      缓刑是针对那么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而言的执行方式,如果是被判拘役、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然后法院在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形,觉得这个罪行比较轻、罪犯......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范围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范围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1.未塞眼补洞直接用砂浆补洞,检查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2.未检查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