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这都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而在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和禁止条件。究竟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我国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第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不过要是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有一方不满足的话,则就不符合结婚要求,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就算是采取虚假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驾驶员喝两瓶可乐算醉驾吗?
      一、驾驶员喝两瓶可乐算醉驾吗?喝两瓶可乐不算醉驾,可乐不含酒精。有些含酒精的饮料在刚喝完会被检测出涉嫌“酒驾”,可要求民警2-5分钟之后再做检......


·逮捕和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一、逮捕和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逮捕和立案侦查的区别有:立案侦察并不一定会逮捕,而逮捕肯定要被立案侦查,逮捕所具备的法律效应显然大于立案侦查......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上下班途中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


·侵害妇女权益的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害妇女权益的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侵害妇女权益的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律已规定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一、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欠债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欠债人威胁恐要债人的可以报......


·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笔迹也可以作为辨别真假的有力证据,在司法鉴定中亦是如此,那么,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笔迹作司法鉴定时,要......


·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
      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总会有各种行为,拒绝就是其中一种行为。在法律上,我们也有拒绝的权利,称之为抗辩权。抗辩权又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