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二、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是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该项权利,那您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保护您的权益。而在一般情况下员工要是请事假的话,只能说当天的工资单位可以不进行支付,但断没有倒扣工资的权利,而要是请婚丧假等比较特殊的假,则不仅不能扣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儿女的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儿女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


·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针......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如何量刑??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处三年以上刑罚,交通肇事的行为,通常都是由于运输货物,或者是承载客人,亦或者上下班途中导致的。通常......


·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高温费,也就是指的高温补贴。很多人对于高温补贴可能会觉得比较陌生,这其实是只针对在炎热的夏季,在高温条件下仍然工作的人员给予的补贴。并且高温......


·缓刑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缓刑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


·开庭通知一般多长时间通知
      开庭通知一般多长时间通知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追讨加班工资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办理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办理公证吗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的新闻中,常会出现一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一般来说您听的比较多的就是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其实对于这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也是有一......


·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