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帐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帐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帐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实缴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但是由此又给财务人员出了一道难题,认缴制下实收资本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在会计人员中,有这么几种账务处理意见:收到首缴注册资本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未收到的,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等以后再收到认缴的部分,结转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收款,直至达到认缴注册数额计入股东其他应收款中,用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来做账。如果是先购置了资产,发生经营业务,应该是借:资产类科目,贷:实收资本。如股东出资支付购入材料,且该批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借:材料,贷:实收资本;如股东用资金购了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如实股东用资金支付了负债,借:负债类科目,贷:实收资本。股东购买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存货、管理费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达到一定数额时,结转一次,结转到实收资本科目中。认缴的时候不需要做分录,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投资款,而不是认缴的注册资本。二、相关的法律背景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注册公司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为零。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须要资金足额到位,允许先到一部分,到位时间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不需要验资,只需要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上申报反映及存档到登记机关。公司实收资本由验资制向自行申报制过渡。如申报与事实不符,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公司在处理公司企业内部的事物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确保自身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中的过错方承诺赔偿但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结婚前虽然关系较为亲密,但严格来讲还是属于相对独立的个体,在结婚共同生活以后,双方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但同时两人都能够更加直接、......


·家庭暴力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


·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是不是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一、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因为自身条件不够好,最终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待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想要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那此时还能不能......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是什么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是什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


·邯郸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邯郸政府在要求公民将土地交出上交国家使用的同时也会用现金或者安置房的补偿来弥补公民出现的任何损失,但是政府能够给的补偿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财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