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入职是合法的吗?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证据,相当重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有注意事项,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入职是合法的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普通员工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三、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入职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是很有讲究的。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入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和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工关系之后,就享有合同规定的薪资待遇,劳动时间,公司福利等。一般而言,提前签订劳工合同,或者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违法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告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公告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公告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除非法律有特别声明,一般情况下,公告催收不能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2008年8月,最高院发......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什么是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此执行人承担,遗嘱执行人在当事人死后就必须要按流程来对遗嘱进行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在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除了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外,公民也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在收到公民的申请书后信息公......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一、老人过世卖房子遗产税是多少?国家没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续交相关费用可以了。继承相关手续如下: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


·一般在哪办理公证遗嘱手续
      在哪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如何确认是否侵犯专利权
      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伤残九级应该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伤残九级应该赔多少钱?交通事故伤残九级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