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谁非法集资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制订了法律来惩处犯罪犯罪行为,那么谁非法集资死刑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会危害社会,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集资诈骗包括有很多种类型,不仅是个人会诈骗也有单位诈骗,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处。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惩不贷”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活动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不同的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常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居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钱财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有期徒刑,使用诈骗集资最高可判处死刑。以上谁对谁非法集资死刑标准的相关规定,更多问题可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醉驾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当然这只是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行为,不过此时还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你......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无故解除无股东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应该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


·高空坠物前挡风被砸怎么办?
      随着当前城镇建设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的危险也越来越难以避免。高空坠物可能出于人为,有可能是意外因素,比较容易造成地面上行人的人身伤害......


·持刀伤人未遂判几年才会被释放?
      持刀伤人未遂判几年才会被释放?持刀伤人未遂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会被释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一、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投标......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离婚的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大众急需了解的内容。由于这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


·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3、......


·没结婚孩子抚养费用是否需要支付?
      抚养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是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如果是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的。可是,如......


·一、自己的婚前财产丧偶怎么分割?
      一、自己的婚前财产丧偶怎么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在配偶去世以后其他人都无权要求分割,就算配偶在世,也不能要求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