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什么

现如今,您如果要出门去远方的话,可以选择的交通工具是非常多的。并且我国对于交通建设也一直在不断的改进和修正过程当中,国家也是想尽量的为人民提供一个更好的交通渠道。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总是有一些违法分子对我国的交通设施进行破坏,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什么?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什么?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什么的问题。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要是指故意破坏我国的基础交通公共设施,对您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如果行为人主观意识上,对我国的基础交通设施进行破坏,我国法律会根据后果的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不同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一、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


·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罪可以缓刑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罪可以缓刑吗?犯了重婚罪的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具体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打怎样的官司,当事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必须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材料。那么对于交通事故官司来讲,当事人需要提供......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怎么样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怎么样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唯一标准是是否存在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哪些?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


·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一、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商标评审委员......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注册资本到位增加需要多久?
      注册资本到位增加需要多久?一、注册资本到位增加需要多久?如果要增加注册资本的话,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您都知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但是因为现实的复杂,一个案件不会单纯的只有原告和被告,也有可能会涉及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