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夫妻很多时候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自然是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上述情形,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上述绝对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期在外经商,子女长期随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而发生父母双方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的冲突,此时,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父方与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考虑,属于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其与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不同,只在父方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更为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断。尊重他们的意愿,由其自己做出选择,往往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考虑其意见,并非一定接受其意见。因为,其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判断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无法透彻事情的本质,如果根据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抚养条件,子女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就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二、争夺抚养权该提交哪些证据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证据取得方式:通过单位、学校、居委会、医院等相关方面。
  
  无论是哪一方要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势必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毕竟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一切都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具体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整理,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怎样登记?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怎样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


·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
      因为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和公司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程度成正比的,所以必须要将公司作为一种主体用法律规范起来才能够尽可能防止出现公司扰乱市场的情......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抢劫行为
      抢劫犯罪在我国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而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直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抢劫行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


·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一、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今天,往往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与他人发生借款,而在实际借款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这样对......


·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如何收取?离婚标的为房子诉讼费按照房屋的价值的0.5%来进行一个收取,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一、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您都知道,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会知道我们购买的房子的使用期限也是有限度......


·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的拆迁就会涉及到一般民用住房的拆迁和商业、工业用房的拆迁,而针对不同房屋的拆迁,在补偿标准上面的规定也是不同。这点您应该都有所体会吧。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