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诉讼离婚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全靠最后法院做出的判决。而要想顺利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在离婚的时候争取更多的利益,自然离不开证据的提供。那到底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离婚只要夫妻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那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情况就不同了。此时要想法官做出离婚判决,就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表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上文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
      中国人行发布重要的通知。通知有规定,民间的个人借贷利率可由借贷的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必须有一个最高标准。即双方最终确定的利率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需要的;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房屋承租人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我国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火罪的司法解释,但有一些相关法律条例可供您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食品安全有严格的要求,在之前发生的很多食品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的案例是很深刻的教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食......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是怎样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


·公司辞退员工到那个部诉讼办理
      公司辞退员工到那个部诉讼办理一、公司辞退员工到那个部诉讼办理应当向劳动仲裁提出劳动仲裁。劳动者因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应当......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双方......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之后,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合同甚至还可以被撤销。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