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有哪些情况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根据以上介绍,要是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话,那么就视为无偿借贷,此时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利息,但要是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话,则此时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案件的一般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给不少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这类犯罪活动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如今各地政府都重视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纷纷成立......


·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1、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合伙创业股东没钱投资了怎么办?
      合伙创业股东没钱投资了怎么办?一、合伙创业股东没钱投资了怎么办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有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


·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一、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毁约公司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


·俗话说“有钱有有钱的活法,没钱有没钱的活法”。而对于资金不够
      俗话说“有钱有有钱的活法,没钱有没钱的活法”。而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


·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抚养费的衡量因素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度高于结婚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债权债务关系、孩子的抚养前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因此,也就意味着一方能得......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呼和浩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
      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闲置的资金用于不动产的投资上。如果投资不动产,就必须要签署一份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