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
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人才、骨干级别人物。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激起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我国公司法也对激励对象做了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公司法股权激励规定中的激励对象?以下是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 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 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 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总经理级别人员、公司骨干员工、为公司做过重大贡献的员工和被公司寄予厚望的人才。一般会让股权激励在员工的薪资中占一部分比例,为的是让员工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可留住员工固定于此长期发展。股权激励看似是一个双赢的决策,但部分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也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若有公司法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姥姥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如果女儿死在母亲前,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死后,有权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法律依......
·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
·男方赌没有证据怎样起诉离婚?
男方赌没有证据怎样起诉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故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如果男方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去民政......
·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
·一方在分居期间恋爱算出轨吗
一方在分居期间恋爱算出轨吗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精神病离婚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交接程序如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
·公司偷税漏税责任区分是怎么样的?
公司偷税漏税责任区分是怎么样的?一、公司偷税漏税责任区分是怎么样的?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