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段,只有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中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权利就自然失效。诉讼时效的计算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一些外部原因引起的,对此民法总则做了规定。
  
  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一、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 现在的规定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三、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时效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也做了细致的分类,通过对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解读让人们对于诉讼时效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能更好地在时效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是由一旦发生,诉讼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正常情况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
      我们在房子时不仅仅是一方交钱一方提供房源这么简单,还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除了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外还需要办理他项权证。正常情况他项权证办理要......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离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再婚是......


·走私武器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


·合同没让看就让签字后生效吗?
      合同没让看就让签字后生效吗?一、合同没让看就让签字后生效吗生效的。一般来说,就自然人而言签字即可,如果是公司企业的话还需要盖章。《中华......


·得益于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逐年提升,人民的生活
      得益于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逐年提升,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随着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并非所有的公民都可以适应高消费的时代,有些青......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并且法律也认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不受保护的,毕竟这种子女是见不得光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


·办公楼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而是选择租下商务写字楼的一层或几层作为办公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